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并根据规定的通知获得许可,则缺勤将被视为因故缺勤。
一般来说,在因故缺席的情况下,学科负责人会提供补课、报告、作业等,以弥补缺席的时间。如果孩子以某种方式康复,则不计入1/3缺勤次数。
因故缺勤如下。
- 学术相关
- 校外培训的期限和所需天数。 (需培训负责人或学生事务部证明。)
- 就业相关
- 就业考试日期和所需天数。 (需要就业官员或学生事务部门的证明。)
- 课外活动
- 参加由校友会课外活动俱乐部为其正式会员的联合会主办的活动时。 (需要学生事务办公室的证明。)
- 当我们收到参加当地社区教育活动等的正式书面请求时(需要学生事务办公室的证明。)
- 疾病、事故等
- 生病或发生事故时。 (需要学生事务办公室的证明。)
- 如果您因病缺勤超过一周,请附上医生证明。
- 传染病
- 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,该期限以“休学期间等的标准”为基础。 《学校卫生法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。 (必须附上医疗证明,并需要学生事务办公室的证明。)
- 丧亲之痛
- 配偶10天
- 家长7天
- 儿童 5 天
- 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姐妹3天
- 阿姨和叔叔1天(需要学生事务处证明。)
- 交通延误/暂停
- 由于天气警告、交通暂停或延误或其他类似原因导致上学困难。
- 其他
- 如果教导主任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。